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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省、市教科规划2009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8    作者:jyszz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县(区)教科规划办、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教科规划办[2008]8号《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09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舟山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将组织省、市教育科学规划2009年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省规划课题

(1)“十一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简称: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2009年规划研究课题(简称: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3)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4)体、卫、艺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2.市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选题范围包括:教科综合、基教、职成教、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中小学(幼教)教学业务类等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省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已完成并结题需深化研究的省教科规划课题。

2.省、市2009年度规划课题。凡我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热心于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士均可申报。

3.省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年龄限35周岁以下(截止1973年12月出生),主要面向各乡、镇中心校的一线教师,是以个人研究为主的小课题形式。级别和管理与省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

4.省体、卫、艺专项课题。限从事体、卫、艺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士。级别和管理与省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

5.同一学校在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级课题、2项市级课题(2005—2006年度被评为省教科研先进集体的学校或规模大的学校,可适当增加)。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或2007、2008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三、申报截止时间

市教科规划办受理申报课题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迟于申报截止日期寄(送)出的《课题申报、评审表》不进入本次评审。

四、申报程序

1.制订详细的课题研究方案,并逐项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评审表》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单位公章。

2.县(区)教科规划办在对《课题申报、评审表》及研究方案作初步评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分配申报数量将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送我办。

3.根据省分配的申报数量,市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上报至省和确立市规划课题。

课题申报仍需交纳评审费每项100元(含计算机录入费等),请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汇寄至市。

未按以上要求申报的,均为无效,不参加评审。

五、申报数量分配

1.省重点课题的申报数:岱山、普陀、定海各3项;嵊泗1—2项;市属学校(单位)各可报1项。

2.省、市规划课题的申报数:岱山、普陀、定海各30项;嵊泗15项;市属学校各可报2项(规模大的学校可适当突破)。

3.省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的申报数:岱山、普陀、定海各5项;嵊泗2项;市属农村学校各可报1项。

4.省体、卫、艺专项课题的申报数:岱山、普陀、定海各5项;嵊泗2项;市属学校各可报1项。

本次课题申报数量、类别多,质量要求高,希各县(区)教科规划办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推荐工作。申报受理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市教科规划办联系(电话:2031306;联系人:於藏国)。

附件:1.舟山市教科2009年度课题申报分配数

2.浙江省(舟山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

3. 县(区) 2009年课题分类汇总表

上一条:舟山市教科规划办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