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规划办、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教科规办[2007]8号《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科学2008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教科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2008年度省、市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本年度申报课题种类为2008年度规划课题。
二、申报条件
1.凡我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热心于教育科研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报。
2.同一学校在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级课题,2003—2004年度省教科先进单位或获省“和谐校园”称号的学校可增加1项省级课题申报(不能累计)。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十五、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或2006、2007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5)2007年度省、市规划立项课题或市重点项目(第一、二批)中期检查为“通不过”的。
三、申报截止时间
市教科规划办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迟于截止日期申报的《课题申报表》不进入本次评审。
四、申报程序
1、索取《课题申报表》。市教育局各处(室)、直属学校(单位)和其他在特定领域内有一定研究基础的人士直接向我办索取,其他人员向当地县(区)教科规划办索取。
2、填写《课题申报表》。申报课题的选题范围包括:教科综合、基教、职成教、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中小学(幼教)教学业务类等研究领域。依据选题内容和规范要求制定详细课题研究方案,并逐项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单位公章。
3、县(区)教科规划办在对《课题申报表》及研究方案作筛选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十份报我办(“课题汇总表”一式一份)。
4、交纳评审费。各县(区)在报送出《课题申报表》的同时,应集中收费后上交至市(省定评审费每项为100元)。
未按以上要求报送的《课题申报表》均为无效,不参加评审。
五、申报数量分配
省分配给我市的申报数量为54项;市规划立项课题计划数为60项。上述申报数,对各县(区)不作分配,选优送省或市立项。
六、其它
1.本次申报质量要求高,希各县(区)教科规划办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推荐工作。
2.受理申报期间,申报人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所在县(区)教科规划办联系,也可与我办直接联系(邮编:316000;地址:定海区昌国路113号市教科规划办;联系人:张铮;联系电话:2048083)。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