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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第六届、市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8    作者:jyszz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县(区)教科规划办、市属学校: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繁荣我市教育科研事业,根据省教科规划办([2008]11号)《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舟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舟山市第四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同时做好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的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省成果的,必须是省教科规划办立项的规划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申报市成果的,必须是市教科规划立项的规划以上课题。成果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2.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4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市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已取得舟山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省教研课题研究成果奖的,不再参评市本届成果评选)。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省成果评选的初审单位,是市教科规划办;市成果评选的初审单位,是各县(区)教科规划办。

2.复审:各县(区)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市教科规划办,由市教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

3.评审:11月20日前,市成果奖评审结束;11月30日前,按省分配给我市的申报额,择优推荐至省。

三、申报名额分配

1.省成果奖:省分配给我市的名额为7项。市对各县(区)及市属学校的申报名额不作分配,凡符合省成果评选要求的,均可申报。

2.市成果奖:普陀、岱山、定海各20项;嵊泗10项;市属学校可视规模大小各可申报1—2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

(1)省成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10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2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2)市成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果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各一式8份(有关附件一式1份)。

评奖工作结束后,上述所申报的材料概不退还。

2.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3.评审费: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请各县(区)集中送缴评审费至市教研中心(省每项300元;市每项200元)。

4.本次评奖,省设一等奖10项(奖金各4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80项(奖金各800元)。市设等第奖若干。对本次获省成果奖的,获奖人所在单位须给予配套奖励。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我办联系(电话:2031306;联系人:於藏国)。

附件:1.浙江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评审书

2.浙江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活页评审表

3.舟山市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评审书

4.申报浙江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汇总表

5.申报舟山市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召开“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项目群现场研讨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