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规划办、市属学校(单位):
现将浙教科规办[2008]10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另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各县(区)分配数:普陀6项;定海、岱山各5项;嵊泗1—2项;市属学校各可推荐1项。
申报省基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奖的,其推荐的项数不限。
2.成果材料一式十三份,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理由由各课题组填写),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教科规划办。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