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教研中社[2006]2号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关于进行2006年初中历史与社会学科教学案例评比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市属初中:
根据省教研室和市教研中心的工作计划,决定进行教学案例的评比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案例以《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二)》为依据。参评的教学案例要求是教学实践的记录和分析,应充分反映对新课程教学理念的思考和实践。
2.案例在格式上包括5个部分内容:
(1)课题(或主题)
(2)教学目标
确定本课的教学目标,并对教学目标的确定做出简要说明(如依据课程标准的哪一条目标等)。
(3)教学设计
此教学过程设计指的是教学预案,是对教学过程的设计和预设。要求阐述本课的总体设计意图,对采用的主要教学策略和方法作简要阐述。注意详略适度,能看出教师与学生的多边活动和教学意图,对重要的或有特色的环节可说明设计意图。
(4)教学实录[案例(片段)描述]或教学全过程或典型片段实录。
(5)教学反思(反思与感悟)
4.各县(区)市属初中要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按定海、普陀各8篇,岱山6篇,嵊泗3篇,市属8篇选送案例。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选送参评的案例一式8份,除1份要标注作者姓名、学校名外,其余一律不置姓名和学校名。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交市教研中心政史组,误期不予参评。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初中历史与社会 教学案例 评比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办公室 2006年2月15日
打字:周霞 校对:詹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