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教研中史[2006]3号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关于进行2006年高中历史教学案例评比的通知
各高中(含职高)教导处转历史教师:
根据省教研室和市教研中心的工作计划,决定进行2006年高中历史案例评比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评比主题:参评的高中历史课堂教学案例要求是本人教学实践活动的记录和分析,应充分反映对新课程教学理念的思考和实践。
2.案例的格式应包括:(1)标题。标题应体现一个鲜明的主题。(2)情景描述。即教学实录或案例片断描述均可。(3)教学反思(反思与感悟)。即对案例或现象进行分析,得出研究结论。(4)案例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评审费照去年度)。
3.选送参评的教学案例一式印8份,除1份要标注作者姓名、学校名外,其余一律不置姓名和学校名,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交市教研中心詹华东老师处,误期不予参评。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中历史 教学案例 评比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办公室 2006年2月20日
打字:周霞 校对:詹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