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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市首届小学语文教学叙事的评比活动

发布日期:2011-01-17    作者:张和珠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舟教研小语[2006]5号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关于进行市首届小学语文教学叙事的评比活动

教研室、小语分会:

根据省教研室工作要点精神,经研究,于5月底进行市首届小学语文教学叙事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评小学语文教学叙事的要求

1.参评的"教学叙事"必须是小学语文教学范畴的,叙事的对象是教师自己和学生,所叙之事是小学语文教学活动中曾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且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虚构杜撰,同时必须对叙之事进行分析,使平凡的教学故事蕴藏不平凡的教学智慧。

2.叙事的主题与文章的题目自定,原则上字数需在1300以上,但不要超过3000。

3.原则上是在近两年间撰写的,参加市级及以上获过奖的文章不再选送。

4.参评的文章必须用计算机打印(一式6份),其中一份需附有扉页。扉页内容为①题目;②署名、作者单位(正文中的姓名、单位不能出现);③如已发表过的,请在扉页上写上发表或出版刊物名称、出版单位、期刊号或日期。

5.反对抄袭,一经发现属抄袭文章,不予评比。

二、文章选送方法

1.各区(县)及报送数量不限。

2.每位语文教师最多送2篇参评。

3.各区(县)及各市属学校请于5月30日前将"小学语文教学叙事"、参评文章登记表、评审费一并交市教研中心张和珠老师。

4.每篇参评文章需交评审费20元。

三、小语教学叙事评选方法

按市教研中心有关规定,将组织专家对所交文章进行初评、终评、终审,并按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

附件:参评"小学语文教学叙事"登记表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市 小语教学叙事 评比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

打字:周霞 校对:张和珠

附件:

参评"小学语文教学叙事"登记表

学 校 姓名 文章题目 备注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全省2008年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评比观摩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