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教研[2006]17号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关于执行笔记本电脑使用及保管制度的决定
各部室:
为了改善教研员的办公条件,提高教研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关学校资助了一批笔记本电脑,供教研员使用。为了加强对笔记本电脑的管理,研究制订了《市教研中心笔记本电脑使用及保管制度》,请各部室参照执行。
附件:市教研中心笔记本电脑使用及保管制度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笔记本电脑 使用 保管 制度
舟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办公室 2006年10月17日
打字:周霞 校对:胡敏燕
附件:
市教研中心笔记本电脑使用及保管制度
1.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属于中心,所有笔记本电脑都必须入库登记,作为中心财产,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供一线教研员使用,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分配对象,办公室具体办理借用手续后,方拥有使用权。
3.使用人员在借用期间负有使用好保管好笔记本电脑的责任和义务,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好电脑并进行妥善保养和保管,新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在二年内,原则上中心不负责维修,由供货商或使用者负责维修,使用者在使用期间遗失或无故损坏,则按价或折价赔偿。
4.使用人员调离或外借,须将笔记本电脑归还给中心。
5.中心定期对笔记本电脑进行统一保养,并对使用情况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者应服从中心统一安排。
6.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有权收回其使用权:
(1)不爱惜、不妥善保管和使用的;
(2)转借、外借给与中心无关人员的;
(3)长期占用,但不使用、不利用其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