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指导中心办[2006]5号
舟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转发《2006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市属各校:
现将浙心指办[2006]6号《2006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文件精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几点补充意见:
1.《成果申报书》以及各评比材料一式七份。
2.评比材料以县(区)为单位,于12月20日前上报至市。
3.评审费由市统一收费后集中汇至省。
4.未尽事项,请与本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2048083)。
附件:2006年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
主题词: 转发 心理健康教育 三优评比 通知
舟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06年11月29日
打字:周霞 校对:张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