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教科规划办[2008]9号
舟山市教科规划办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届教研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科规划办、普陀区教研室、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现将浙教研室[2008]30号、31号《关于做好省教研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届教研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另外,结合舟山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结题材料于2008年11月5日前,上交至市教研中心(胡敏燕老师收)。
2.参加研究成果评奖的主报告,于2008年10月底前一式3份,上交至市教研中心教科部(於藏国老师收)。
二○○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课题结题 成果评奖 通知
舟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9日
打字:周 霞 校对:於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