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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舟山市第七届小课题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8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县(区)教科规划办,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学校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达到“以科研推进新课程实施,以科研提高全面教育质量,以科研提升学校教育品位”的目的,经研究决定评选舟山市第七届小课题研究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凡本市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教师个人或研究小组均可申报。

二、成果要求:

1.内容:申报的成果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突出应用性、可操作和实效性的特点,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2.形式:申报的成果必须为课题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报告等)形式,主报告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

3.期限:申报的成果须在本年度期间取得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市以上立项研究课题成果;

(2)同一内容的成果已在市级以上其它行政、教研单位主持的评审中获奖的;

(3)同一内容的成果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

(4)申报的成果形式为论文的。

三、申报额:

1.市属每校可申报3项,规模大的学校可适当增加;

2.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含陶研会实验学校)每校可申报4—5项[不计县(区)分配数];

3.各县(区)分配数为:定海、普陀、岱山各20项,嵊泗10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小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表》、成果主件各一式6份,成果附件一式1份。上述材料经县(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12月15日前寄(送)至市教科规划办,逾期恕不受理。评奖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所在县(区)教科规划办联系,也可与我办直接联系(联系人:张铮;联系电话:2048083。

附件:1、舟山市第七届小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评审表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第三批“舟山市教科骨干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