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会工作 >> 民主建设 >> 正文

舟山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11-06-02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1年5月13日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选举舟山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7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

三、选举舟山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舟山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名,选举7名,差额2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选举3名,差额1名。

四、舟山教育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代表充分酝酿,提请大会通过。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进行选举。

五、大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会会员有被选举权。

六、大会选举时,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才能进行。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代表过半数的同意票,始得当选。如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不足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补选;如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同意票也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同候选人进行重选,以得票多者当选。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监票人由代表协商推荐,并提交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工作。

八、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划写选票时,如同意,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如不同意,划一个“×”,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

十、投票完毕,清点选票张数,如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十二、本办法经舟山教育学院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有效。

上一条:舟山教育学院一届一次教职工大会会议材料